中國做出來的「瑞德西韋」是山寨的嗎? 台灣的呢?

有熊老師
7 min readFeb 21, 2020

--

2/11 中國團隊公佈他們製作出瑞德西韋,當時許多人說這是「山寨藥」;那,最近台灣團隊製作的也是山寨藥嗎?

透過這個熱門話題,可以和學生介紹一下「專利範圍」這件事,以及「為什麼常聽人家說,台灣的專利數世界排第二,卻都沒什麼價值?」

◎ 專利範圍影響其價值

首先要知道,當你去申請專利的時候,要寫出你的「專利範圍」 — 別人做了範圍中的東西,就算侵權,然後看專利局要不要通過你的申請。

專利範圍的寫法是分層的,例如:

1.透過凸透鏡達到放大效果的裝置

2.上述凸透鏡一次使用兩片,與鏡架設計共同達到兩次放大平台上物體的效果。

3.特殊鏡架設計使上述兩片凸透鏡皆為可換式,以調整倍率

4.上述特殊鏡架乃透過旋轉裝置更換鏡片

如果甲是第一個發明凸透鏡的人,甲可以申請到1. 的專利,之後乙發明了顯微鏡 (虎克?)

乙去申請1. 的專利不會通過,他的專利會是

「透過一次使用兩片凸透鏡,與鏡架設計以達到兩次放大平台上物體的效果。」

而發明「可換倍率顯微鏡」的丙,則可以申請到

「透過一次使用兩片可換式凸透鏡,與鏡架設計以達到可調整倍率之兩次放大平台上物體的效果。」

◎ 簡單來說,越底層的、描述越簡單的專利越強。

乙在販賣顯微鏡的時候,要先得到甲的授權 (或確認該專利已失效),而丙則要得到甲、乙的授權。

那如果你只是發明了「旋轉換鏡片」裝置的人,你的專利實際上只有保障到「旋轉」這部份,「放大鏡、兩片與鏡架、可換式」都不是你的專利。

所以只要另一個人生產的不是「旋轉換鏡頭」而是抽換式的,那他就不會侵害到你的專利 — 但還是有中甲乙丙的。

.

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家說,台灣在專利數目上是大國,但專利的價值不高;因為台灣有很多專利範圍是比較細微的,或是「製程專利」。

比如面板玻璃的配方專利是康寧的、手機各部份線路的設計是蘋果的,而鴻海擁有「把它們裝起來,的特殊組裝方法」的專利。

像這樣的專利,其實競爭者不是繞不開,去申請它很多時候是防禦性的 — 以免被別人註冊走,自己反而不能這麼生產。

ps. 當然,也不是說「製程專利」就一定弱,也有別人繞不開的製程發明。

.

.

◎ 中、台都只是研發「生產方法」

話題回到 瑞德西韋 上面,藥商的專利是針對瑞德西韋這個「化合物 的用途 (作用在病毒上的機制)」

所以只要是這個化合物、只要是藥商在專利裡揭露的機制、用途,就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。

中國也罷、台灣也罷,如果只是「找到方式能製作出 瑞德西韋 這個化合物」……

如果不去生產,或生產了不投入到抗病毒之用,其實都不算侵權。

但如果想要生產、用來對抗病毒,那就一定要先取得美國藥廠的授權,有授權就合法、沒有就侵權,台灣和中國都一樣。

甚至,如果有哪一個團隊的「生產瑞德西韋的方法」特別便宜、快速,他們也可以去申請專利

— 這個專利只保障這種特殊的生產方法,別人使用不同的方法生產就沒侵犯到他們的權利。

但也許別的國家、企業會覺得用這個方法真的省錢省事,決定直接買授權,也不是不可能

— 任何人使用這種特殊方法生產 瑞德西韋 後,若要投入於抗病毒等用途,都仍然要取得原藥廠的授權。

.

◎ 中國的「專利申請」爭議

在 1/21 中國就有人以「瑞德西韋 特別針對2019新冠病毒的使用」作為範圍去申請專利 — 還沒有判出來。

根據維基上的說法是,藥商原本的專利就涵蓋了不同屬的病毒、裡面包括冠狀病毒。照這麼來說……

一是,如果中國團隊真的有發現,針對2019新冠的特殊使用方法,

那中國的專利可能會過,但這個專利也涵蓋在原藥商的專利之下,就相當於是發明了「旋轉換鏡頭」這樣。

二是,如果中國團隊的專利沒有什麼特別之處,那基本上就不會過

— 專利是各國的內政,但就算中國承認了他的專利,在別國也不會承認,而這會成為國際貿易談判時別國的話柄。

.

.

◎ 關於「生產了不投入到抗病毒之用,其實都不算侵權」

如果從很久之前就有在看我分享各種知識的話,其實我介紹過美國一個「人工葉酸」的案例。

簡單來說「人工葉酸」的配方與合成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,大家都可以生產,

但後來有一個「化療藥物」的A藥廠發現人工葉酸在特定的劑量下可以用來減輕自家藥物的副作用,他們有把這個 新用途 申請專利。

但不懂專利法的醫師們在使用該化療藥物的時候,都會建議病患搭配使用人工葉酸,就連某些廠牌的人工葉酸的 說明書上也寫了「某某劑量下,可減緩某化療藥物的副作用」。

結果這個A藥廠就告了那些人工葉酸的藥廠侵權 — 而且贏了。

因為「把人工葉酸用在減輕化療副作用」這個用途,是A藥廠的專利範圍;

其他藥廠可以生產人工葉酸、可以賣,葉酸有很多用途;但他們不能(在沒得到授權的情況下)在說明書裡面教病人把葉酸用在減輕化療副作用上面。

.

◎ 專利範圍越簡單,效果越強…… 嗎?

上面提到「如果中國團隊真的有發現,針對2019新冠的特殊使用方法,那中國的專利可能會過,但這個專利也涵蓋在原藥商的專利之下」

…… 其實未必。
這涉及到上面一開頭說的「專利範圍越簡單,效果越強」一事,這句話在現實中是有瑕玼的。

我們一樣用顯微鏡當例子,如果這世界上還沒有人發明出顯微鏡,而我發明了一個利用「凹面鏡 + 平面鏡」來完成放大效果的儀器,並且申請了一個專利範圍:

「使用鏡片組合,與鏡架設計,共同達成放大平台上的物體之效果」

假設我這個專利通過了,而後虎克發明了他的顯微鏡,並在沒有得到我授權的情況下就生產、販賣他的顯微鏡,那我可以控訴他侵權嗎?

以文字來看,虎克的顯微鏡也是「鏡片組合 與 鏡架設計」;但實際看到我申請專利時的附件,會發現我的發明 並沒有去提示後人「用凸透鏡也可以達成效果

所以我可能無法告贏虎克、他可能還是申請得到專利,同時,法官會縮小我的專利範圍

— 用凸透鏡做,算虎克的;用凹面鏡做,算我的。

但… 如果我的律師非常厲害,而虎克的律師很爛,我也許能主張:

「我的專利 (附件) 裡提示了,利用 鏡架 配合焦距 設定成像位置,使複數鏡片能順利成像,並使像在落在平台附近」

— 就這點,我還是可以主張虎克侵權,但法官怎麼判就很難說了。

.

所以底下附一段影片,用三分鐘的時間介紹了之前轟動生醫界的「基因編輯 — 魔剪技術」專利大戰。

簡單來說,最早發現魔剪技術的柏克萊團隊A,他們在申請專利時所附的案例,只有把該技術使用在原核細胞的例子。

但因為他們是該技術的第一個提出者,所以他們的專利範圍很簡單:「魔剪技術」 (當然,其實該技術很複雜啦,我以四個字概括)

後來麻省理工的團隊B趕緊提出了「魔剪技術使用在哺乳類動物的用途」

於是A告B侵權,最後法官判…… B贏了

而且最後麻省理工的團隊取得了魔剪技術使用在「真核細胞」的專利 (比他們原本申請的「哺乳類」更大範圍);
只留下非真核細胞的部份仍舊屬於A — 偏偏真核細胞、哺乳類 領域的使用是最有價值的。

這也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。

魔剪之爭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50ofkkwb6zM

.

人工葉酸之爭

http://www.naipo.com/Portals/1/web_tw/Knowledge_Center/Infringement_Case/IPNC_170809_0503.htm?fbclid=IwAR3eNBpo9RgSRnklfs37BO7RX8FN7cPr47Y5MRwt8ZLMrpRMLZl8vZKaQQ0

.

瑞德西韋 — 維基
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7%91%9E%E5%BE%B7%E8%A5%BF%E9%9F%A6

.

然後下面這個是我之前聊過的,關於法律知識的蒐集,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。主題包括:
◎ 他也亂丟、他也罵髒話啊,他沒被罰,為什麼我就要被罰? — 談不法之平等

◎ 「你有什麼證據,證明我殺人?」 — 談閱卷權

◎ 「它就放在那裡,我以為是沒人要的」 — 談 侵占 / 竊盜 / 強盜

◎ 現在還有「查戶口」嗎? 日本、美國也有嗎? — 談戶籍

◎ 「不被採用的證據」有以下三種 — 談證明能力

還有四五個和 專利權、著作權 有關的解析分享,有興趣的就可以點來看看

有熊老師陪你閒聊_03_法律_專利_著作權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otes/1669514279823040/

--

--

有熊老師
有熊老師

Written by 有熊老師

跟大家分享「怎麼教數學」

No responses yet